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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农业大学老年社团章程
2018-01-09 09:23 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东北农业大学老年社团是各老年协会的统称(以下简称“社团”)。是由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为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,而自发成立的群众性团体组织,隶属我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管理。

第二条 社团以“促进健康、增进友谊”为宗旨,喻老有所学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乐于其中,展示老年人阳光心态,弘扬正能量,活跃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,为我校民生工程、和谐校园建设做贡献。

第三条 准确把握社团定位,认真履行社团职能,依托学校为之搭建的老年活动平台,以离退休教职工的兴趣爱好为前提,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“健康、快乐、阳光、向上”方面的引领作用,促进我校老年活动健康蓬勃开展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社团实行自主管理、自我服务,在理事会的领导和指导下,开展各项文体活动。

第五条 社团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,2名副理事长,1名秘书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。正、副理事长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委员担任,秘书长由活动管理科科长担任,理事由各协会会长担任。

第六条 社团下设文艺社团和体育社团,文艺社团命名为枫韵艺术团,体育社团命名为康乐体育社团。

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任职条件:热心公益,务实担责,团结协作,精力充沛,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影响力。

第三章 协会设立

第八条 社团所设协会应顺应老年活动的特点和需要,按照协会的不同属性和类型,分别成立各种老年协会组织。相同或类同的协会不重复设立。

第九条 申报成立协会,须提交书面申请,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批,备案。申请材料包括:申请报告、协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拟任会长人选姓名及活动所需场地等。需有会员20人以上才能成立协会,会员一律为本校离退休教职工。

第十条 各协会设会长1名,会员较多的协会,可设副会长12名。

第十一条 各协会必须遵循协会章程确立的宗旨和各项条款精神、内容,规范所开展的活动和会员的个人行为。

第四章 协会会员的权利、义务

第十二条 以兴趣、爱好、健身、娱乐及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,乐于参加和承担协会义务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,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相关协会。

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、义务

(一)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章程,热爱协会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;

(二)执行协会决议,维护协会和社团声誉;

(三)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,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
第五章 制度管理

第十四条 各协会活动应遵守社团章程的宗旨和任务,进一步建立、健全协会制度,提升协会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。积极发展新会员,充实新的后备力量,保持协会持久的活力。

第十五条 社团正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指定,理事由所在协会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。理事、副会长,任期3年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。

第十六条 根据文艺社团和体育社团的活动特点分别建立活动月,体育活动月期间各体育类比赛依次举行,文艺社团各协会活动顺应大型节日建立艺术活动月。

第十七条 各协会的活动,从现有硬软件设施条件、内部环境、安全责任保障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,全力倡导以校内活动为主的组织形式。

(一)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活动和比赛,会员必须遵守活动与比赛对年龄及身体状况的要求。会员参加活动和比赛应提前与协会签订安全责任书。会员不得带病参加活动及比赛,凡感到身体劳累、不适的,不得参加活动及比赛,在活动和比赛中,感到身体不适的应及时中止,并立即请求帮助或救助;

(二)遇上级部门发文组织的活动,在确需参加的情况下,均须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批准,未经批准,各协会均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参加任何外出活动;

(三)各协会组织开展集体活动(含校内、校外)需在每年初向社团理事会报备存档。

第十八条 建立社团年检制度。开展社团年检工作,全面掌握、了解各协会开展的工作,组织的活动情况,实施有效监管。

(一)每年度末,各协会开展社团年检登记报表的填报工作。

(二)填报的主要内容:协会主要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化及异动,拥有的注册会员人数及名单,本年度工作总结,下年度工作计划。

(三)社团年检报表逾期未报,且无正当延误上报理由的协会,将影响到下年度该协会正常活动。

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所需费用将统一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管理,按报备计划,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。对成绩突出、活动开展得好的协会,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将在经费方面予以倾斜。

第二十条 社团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先评比,对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。

第二十一条 凡用离退休经费购置的或捐赠的各类财产,属于公共财产,须共同爱护,妥善管理,所有财产一并造册登记,建账,谨防损坏、丢失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归离退休人员工作处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东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

东北农业大学老年社团

20173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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