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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农老年社团比赛积分管理规定
2018-03-19 16:37  

近日,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出台《东北农业大学老年社团章程》,对东农老年社团(以下简称“社团”)及协会进行了规范,阐明了社团宗旨和定位,提出社团具体的管理办法。遵循社团章程,东农老年康乐社团针对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开展的“比赛活动月”,出台《东农老年社团比赛积分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积分管理规定”),以降低比赛对抗性、增加活动趣味性、提高活动参与性为目的。现将“积分管理规定”说明如下:

一、离退休人员在“比赛活动月”中依次参加比赛,所取得的成绩以积分的形式进行累积。

二、单项比赛按参与总人数百分比进行计分。比赛成绩排名在该项前25%的参赛人员计10分;排名在26%~50%的计8分;排名在51%~75%的计6分;排名在后25%的计5分。报名未参赛及未完成比赛人员记0分。

三、单项比赛成绩排名在该项前25%的参赛人员获得Ⅰ类奖品。

四、在各单项比赛中均未进入前25%排名(积10分)的参赛人员,在“比赛活动月”所参加各单项比赛得分累加后进行排名。排名在总名次前25%的参赛人员获得Ⅰ类奖品;排名在26%~50%的人员获得Ⅱ类奖品;排名在51%~75%的获得Ⅲ类奖品;排名在后25%的获得Ⅳ奖品。

五、奖品不累计,排名计算时涉及小数均进位。

六、各单项比赛结束后,对该项参赛人员成绩进行公示;“比赛活动月”结束后,对参与人员总积分进行公示。

七、西区、王兆、乳品活动室,根据现有条件设置比赛,计分、积分原则同上。不能重复参与其他活动室比赛。

东农老年康乐社团

单项比赛及积分示意图

单项比赛

获得Ⅰ类奖品

积分

积分

积分

 成绩1~25%      成绩26~50%     成绩51~75%     成绩76~100%

备注:百分比为该项参赛总人数。

积分奖励(在各单项比赛中均未进入前25%排名的参赛人员进行积分奖励)

获得Ⅰ类奖品

获得Ⅱ类奖品

获得Ⅲ类奖品

获得Ⅳ类奖品

 积分1~25%      积分26~50%      积分51~75%    积分76~100%

备注:百分比为未获Ⅰ类奖品的参赛总人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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